在这之前,陈广才的前任交通部长(也是前马华总会长)敦林良实医生也因为涉嫌误导和欺骗前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及其领导的内阁阁员,被控上法庭受审。
盖棺定论,还是前任马华总会长丹斯里黄家定《最醒目》,他在《双林引退》接任马华总会长时,《孔融让梨》,大方的将《会生金蛋》的交通部长官职奉送给敌手陈广才,让陈广才人马乐翻天,以为无端端《执到宝》。
讵料,陈广才一任交通部长未满,就因涉嫌PKFZ(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东窗事发》,被迫称病辞官归故里(定居澳洲养病),今天还是法网难逃。
现任马华总会长蔡细历医生认为,陈广才被控,不会影响马华形象(马华还有形象?)。马华副总会长兼副青年体育部长颜炳寿律师则强调,在法庭作出宣判前,陈广才(当然还有林良实)都是清白的。马华副总会长曹智雄律师声称,法庭会还给陈广才清白。
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陈广才被控严重影响马华形象,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不是蔡总会长一言可否定的。同样的,颜大律师副部长和曹大律师部长的论调,也可以解读为法庭宣判陈广才(包括林良实)有罪之前,陈广才也可能不清白(真是废话)。
仲尼的政治《师父》拿督黄木良大律师《口头弹》:《正义和利益的斗争,正义是《最後》的胜利者,可怜的《最後》,连一个花圈都没有。》
不是吗?马华党史上最短命的总会长拿督斯里翁诗杰,就是在PKFZ丑闻战役中,扮演《正义使者》的角色,他利用PKFZ丑闻做为自己的政治本钱,越挖越深,涉及层面越来越广,除了将前两任交通部长林良实和陈广才硬硬拉下水,自己也因此面临《十面埋伏》,陷入《四面楚歌》的政治穷途末路,最终在去年328特大改选的三角战中阵亡。
翁诗杰卸下马华总会长接近一年後,随着陈广才被控,《正义》才开始《浮现》,这也印征了黄木良名言,《正义》获得《最後胜利》,可惜,这是迟来的胜利,连花圈都没有。
纵观林良实和陈广才先後担任交通部长,他们在推行PKFZ私营化计划时,涉嫌误导和欺骗前首相马哈迪医生和前首相阿都拉,结果双双被控。他俩的遭遇让我们对国内各项私营化计划的草拟和落实,深感忧虑,特别是南北大道公路私营化计划,每年都可以起价,否则,政府就要赔钱给私营化公司,这其中是否涉嫌《欺骗首相》丑闻吗?希望《1个大马》政府尽快《翻案》,给人民一个真相大白。
一名熟悉我国政府行政结构的律师朋友分析称,林良实和陈广才最终会都会无罪释放,原因是他们虽然身为交通部长,手中却无实权,最大的决策权力在首相署经济策划组(EPU)和财政部(MOF)手中。
这意味着,任何政府工程计划,必须先获得EPU审核批准,然後才会由财政部发给工程核准信(SURAT NIAT),而不是《一言堂》的由陈广才部长带上内阁寻求核准。
此外,交通部秘书长(KSU)也会严密把关,确保自己部门提呈给内阁的建议书,全属合情、合理及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若法庭开审,辩方律师可要求传召当天出席内阁会议的全体内阁阁员出庭作证,证明陈广才(或林良实)是否有《误导和欺骗》首相和内阁。
同时,有份批准工程的EPU总监,财政部秘书长及负责政府工程合约的财政部局长等高官,还有交通部的秘书长等,都必须奉召上庭供证。。。。!
其实,陈广才被控只能够使PKFZ丑闻暂时告一段落,接下来就是进行《法庭长途赛跑》,你若不满地庭判决,你可以上诉高庭;不满高庭判决,还可以上诉联邦法院。。。。这样一来二去,最终跟审查PERWAJA钢铁厂丑闻丹斯里谢英福一样,一审就十多年,审到谢英福《移民》极乐世界都还未审完。相信PKFZ案也一样,再拖个十年八年,让时间来遗忘一却,最後高唱《无言的结局》啦!
备注:之前误植谢富年,特此纠正,谨此向丹斯里致歉。
跟马来西亚政府有点过节(不会引渡大马通缉犯回国)的澳洲,历来是马来西亚政、商界大头的“避风港”,广才听说就在这里“养病”,每天打打高尔夫球做运动,调养身体。
ReplyDelete仲尼,以上的内情是你去年告诉拉茶弟,岂料广才竟然跌破我的眼镜片(我的确有戴眼镜),为何他可以在澳洲天天看无尾熊、袋鼠,在黄金海岸游泳晒太阳,却要回来‘自投罗网’?
拉茶弟希望消息灵通的仲尼再解释这不按牌理所出的怪牌。
teh tarik兄弟:
ReplyDelete道理很简单,阿才哥若躲在“澳洲”不回国,他将变成“国际通缉犯”,丧失身为马来西亚退修州行政议员、国会议员及内阁部长所享有的福利。
阿才哥身为前任内阁部长,他熟悉马来西亚的法律漏洞,更何况他涉嫌“欺诈”前首相阿都拉是一项《莫须有》的罪名,所牵涉的层面太广,《1个大马》政府在人民压力下将他控上法庭,正是给他一个机会,法庭案可以一拖再拖,拖它个10年、8年,时间长了,法庭自然给给他清白,他何乐而不回呢?
哦!原来如此,广才的如意算盘已经打得当当响。
ReplyDelete还有,我想补充一点,近来虽然有不少政治人物被控贪污,但最后的结果却是‘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这种无‘严’的结局,相信同犯越看越高兴,顶多露脸法庭潇洒走一回,所以谁不贪呢?
teh tarik兄弟:
ReplyDelete“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是土著特权,在1个大马的社会,不适用於非土著(阿才哥)身上。
鉴此,阿才哥在法庭过堂後一定“表面罪名成立”,他必须出庭受审,不过,法庭基於他崇高的社会地位,他不会“潜逃”,所以不会扣留他的国际护照,让他可以自由自在,继续留在澳洲打高球享受退休生活(毕竟法庭未宣判前他还是清白的)。
在马来西亚讲到打官司吗?那是律师的事,何况从地庭打到高庭最少3年,高庭打到联邦法院又要5年,这段时间,政府主控官换了一个又一个,法官也一样如走马灯的更换。。。。。。!
最後,teh tarik兄弟应该清楚是什么结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