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7, 2010

华文报总编辑训练营--中国报


庚寅金虎降临人间,一年之计在於春,丘仲尼看天下,用“自己”的角度看人间悲、欢、离、合,用“心里”的罗盘预测一年凶、吉、祸、福!

所谓:一日报人,终生报人,前天(星期五)参加了南洋报业集团(南洋商报/中国报/生活出版社)的华团新春团拜,今天(元宵节,2月28日,星期日)早上又参与首相纳吉亲临主持开幕的星洲日报与光明日报华团新春团拜。

对前报人仲尼而言,只要受邀一定出席报馆新春团拜,(去年未受星洲邀请不敢出席),出席的目的不是找机会与总编辑“攀关系”,希望摄影记者拍了自己照片在报纸上“登大大”,而是珍惜这难得的机会,可以与还在报界服务的前上司、前同事与前下属见面叙旧;同时,藉此机会“考验”一下自己眼光,某些被自己“欣赏”的前同事,是否已更上一层楼。

仲尼到各华文报拜年,不必像某些社团领袖一般,眼睛总是跟着摄影记者的镜头走,以博取相片被刊登,因为各华文报馆的老总都是仲尼的“老友鬼鬼”。今天,从星洲团拜回来,仲尼还要大声的说,在西马半岛华文报总编辑,除了光华日报和星洲日报之外,其它都是在中国报由黄超明先生一手提拔或训练出来的报界精英,他(她)们跟仲尼一样师出“黄门”,与仲尼有密不可分的同门师兄、师弟、师姐或师妹关系。

不是吗?东方日报总编辑潘友来,大慨是在1994年被黄超明从香港亚洲周刊重金礼聘回来中国报当总编辑(取代退休的已故林通光老先生),让他领导中国报摆脱“天天社会新闻”的“小报”形象,晋身“大报”行列。

此外,光明日报总编辑彭早慧和执行总编辑叶月眉,更是黄超明亲手带大的“爱徒”。回顾历史,中国报在上世纪1986年由已故周瑞标老先生家族复办,林通光担任总编辑,黄超明执行总编辑,黄金河新闻编辑,庄宗南编辑主任(新闻),彭早慧编辑主任(副刊);在1989年黄金河拉大队(傅德发、周永亿、覃健文、杜惜琼等)跳槽星洲日报(做副总编辑),成为星洲大都会版的“开山鼻祖”。

黄超明历来办报哲学是“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因此,他胆敢用新人,提拔新人,也不怕黄金河拉大队跳槽星洲。所谓“蜀中无大将廖化做先锋”就是这个道理。当年,各华文报要属五天工作制的南洋商报福利和待遇最好,中国报是著名的“较甘庶机”,在中国报还流传一句口头蝉:“立足中国,胸怀星洲,放眼南洋”。

黄金河一走,黄兆平擢升为采访主任(暂时不设新闻编辑),黄超明从记者群中提拔陈汉光做助理采访主任,可惜,陈汉光做中国报的助理采访主任只有短短的一个月,就跳槽到南洋商报做普通组记者(由林伟强填补其空缺);由此可见,当年的中国报总社助理采访主任的职位,还不如南洋商报总社的一名普通组记者职位吃香。

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国报可以说长期以来为星洲日报做嫁娘,中国报辛辛苦苦裁培出来的精英,多数胸怀星洲,纷纷跳槽星洲,使中国报沦为华文报“新闻记者训练班”。今天,从中国报跳槽星洲,成为星洲精英人才者,计有林友顺(现为亚洲周刊驻马特派员)、林瑞源、候亚仑、陈礼萍、陈金泉、甘丽明、李菁云。。。。。等。


回顾历史,1993年11月周家突然将中国报卖给丰隆集团,丰隆同时收购新生活报出版社及与上市公司南洋商报合并,组成南洋报业集团。不久,林通光退休,潘友来出任中国报总编辑,推行中国报改革计划,即(1)由小报作风改大报风格;及(2)中国报全面电脑化,由前星洲日报副总编辑洪松坚主导。

当年,在黄超明全力支持下,中国报是否变成大报见仁见智,中国报电脑化却是按照原定计划落实。为配合中国报电脑化,洪松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从星洲日报集团集团属下的光明日报“挖”来编辑主任黄辉聪(现为星洲网站高级主管),副新闻编辑张映坤(现为中国报总编辑)及高级记者吕坚强(最後擢升采访主任,在528事件中遭马华开除)。

不久後,潘友来被调换到业务促进部当主管,由彭早慧出任中国报总编辑,庄宗南做执行总编辑,黄兆平做副总编辑,林伟强做新闻编辑,叶月眉做副新闻编辑(张映坤一度离职搞唱片制作,在528报变後才重返中国报)。彭早慧的总编辑很难做,她做不久就辞职,由潘友来重作冯妇,出任中国报总编辑至528报变後辞职(没被马华开除),加盟东方日报继续做总编辑。
528报变对中国报打击最大,总编辑潘友来辞职,副总编辑林伟强遭马华强硬开除,新闻编辑叶月眉获擢升为副总编辑,可惜也追随潘友来搞东方日报,总社采访主任吕坚强一样遭马华强硬开除。这时,庄宗南临危授命,出任中国报总编辑,黄兆平升任执行总编辑,过後重新请来张映坤出任新闻编辑。

就在阿都拉担任首相,人人欢呼迎接“资讯大开放”的时代,突然天降横祸,中国报夜报因为刊登一幅“疑是中国女子在警局扣留所裸体照片”,引起中国方面不满提出外交抗议;最後,真相大白,相片的女主角是一名印尼裔大马永久居民,中国报总编辑庄宗南和执行总编辑黄兆平因此要“负领导的责任”,被迫辞卸总编辑和执行总编辑职位,转行到南洋报业集团搞业务和做编务顾问,张映坤因此坐上中国报总编辑宝座。

阿都拉首相在308大选失利後不久就下台,新首相纳吉上任,庄宗南和黄兆平的“禁令”也获得内政部解除,庄宗南做南洋商报总编辑,陈汉光是执行总编辑,可怜黄兆平却跌了一级,从原中国报执行总编辑,降一级做南洋商报的副总编辑。

彭早慧在3年前受邀出任光明日报总编辑,在她大力拉拢下,叶月眉离开了东方日报,出任光明日报执行总编辑。由此可见,华文报的圈子太小,总编辑人才更是难求。

有鉴於此,仲尼要郑重向马来西亚华文报刊编辑人协会推荐,将2009年度新闻事业服务精神奖颁给在马华528强硬收购南洋报业事件中被迫退出华文报坛的“华文报总编辑祖师爷”--黄超明先生。
不管喜欢与否,事实摆在眼前,黄超明先生的确是国内四大华文报(南洋、中国、光明、东方)总编辑的导师,就凭此资格,此奖非他莫属,别人谁敢染指?

兹将西马半岛各华文报总编辑与执行总编辑的底牌打开:

1。星洲日报总编辑卜亚烈,属“老星洲”人,由他领导星洲名正言顺。

2。星洲日报执行总编辑郭清江,前新明日报高级记者。

3。光华日报总编辑胡锦昌,前《号外周刊》主编。

4。光明日报总编辑彭早慧,前中国报总编辑,黄超明爱徒。

5。光明日报执行总编辑叶月眉,前东方日报副总编辑,前中国报副总编辑,黄超明爱将。

6。南洋商报总编辑庄宗南,前中国报总编辑,黄超明入室大弟子。

7。南洋商报执行总编辑陈汉光,前中国报总社助理采访主任,黄超明爱将。

8。南洋商报副总编辑黄兆平,前中国报执行总编辑,黄超明入室二弟子。

9。中国报总编辑张映坤,前音乐制作人,前马来亚通报新闻编辑。

10。东方日报总编辑潘友来,前中国报总编辑,前亚洲周刊编辑,黄超明重金礼聘回国。

Tuesday, February 23, 2010

福建人初九拜天公!


对仲尼这种“老福建”而言,农历正月初九天公诞“大过”正月初一农历新年,因为正月初一新年我们兄弟姐妹各有各忙,只有初九天公诞才有机会共聚一堂,享受天伦之乐!

一九八八年仲尼从北马的槟城跑到首都吉隆坡来“寻求三餐温饱”,暂时寄宿二哥家,到今天自立门户,廿二年如一日,每逢农历正月初九天公诞,例必联同五弟、二姐及母亲大人等到二哥家拜天公。

二哥家住甲洞“宜信岭”(TAMAN BUKIT EHSAN),今年的年初八晚上九时,我们一家五口已经预早报到。接下来外侄女(二姐长女)携带我的母亲大人莅临,最後,家住蕉赖双溪双镇的小弟也在晚上10时驾临。

初八晚是我们“黄氏家族”大团圆的日子,我们三兄弟聚在一起大谈生意经,我们背後伟大的女人们也聚在一起讨论孩子的“教育问题”;我们黄家的小孩今晚获得自由,纷纷跑到门口燃放烟花和鞭炮,有响声剌耳的“月旅行”,有炮声如雷的“雷公炮”,“电光炮”,也有100响的“百花齐放”烟花。。。。!许多邻居也是一大串一大串的不停点燃鞭炮,仲尼刚从中国过年回来,误以为伟大的内政部长希山慕汀“俯顺华社意愿”,今年“解除”了新年燃放鞭炮的“禁令”。


大约午夜11时,我们三兄弟开始摆设拜天公的祭坛(一个特制的架子),将烧猪、鸡、大虾、大鱼、面线蛋、各类水果、天公糖座。。。。。等祭品,一一摆放在祭坛上。

在祭坛旁边,我们另设一个供桌,摆放天公金,天公座,金纸,银纸及一切有关拜天公所需要用到的祭品。当然,在祭坛两边,我们也安置了两根福建人拜天公不可或缺的甘庶。

午夜十二点就是天公诞,二哥领导“黄氏子弟”们点燃大龙香和香技,然後持香进行跪拜天公仪式。过後,我们将供桌上的天公座、金、银、元宝等祭品搬到门外路边,进行火化仪式。

接下来,我们举行燃放孔明灯仪式(第二次违反法纪行为),看着孔明灯飞向遥远的天际,也象征着今年的拜天公仪式已经完成。

大约在凌晨一点半,我们收下祭坛上的祭品;二哥照例主持“太公分猪肉”仪式,与在场的“黄氏成员”及亲朋好友们分享烧肉、大虾、白斩甘榜鸡等美食。

大约凌晨二点半,各兄弟带着“吃平安”的烧肉祭品,向二哥、二嫂道别,结束了今年意义深重的初九天公诞。

“福建人一定要拜天公!”我三个孩子异口同声的说:“除了拜天公,我们还要学讲福建话!”

2010年--仲尼全家最难忘的一年,除了回福建南安过年,我们还到二哥家拜天公,让孩子们知道自己的根源,及履行拜天公的福建人传统。









福建人拜天公,其意义不再於祭品的丰厚,最重要是饮水思源,履行福建人的传统!











祈愿元始天尊玉皇大帝保佑马来西亚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各类拜天公所需的天公座、金、银、元宝等祭品堆放一处,准备进行火化仪式。









孔明灯上写满祝福语,燃发孔明灯逐渐成为新生代福建人拜天公不可或缺的重头戏。









切了廿二年烧肉,二哥“太公分烧肉”手起刀落,确保黄氏子弟人人分的一块“平安肉”。













福建人一定要拜天公!
仲尼的“福建仔”跟婆婆一起分享受新鲜出炉的烧肉!

蔡细历通奸无罪,回教妇女“通奸”遭鞭笞!


前卫生部长、现任马华署理总会长兼国阵总协调蔡细历医生合法“通奸偷情”天下人皆知,可怜最近有三名回教徒妇女却因“通奸”被打鞭,这就是“一个马来西亚独有的双重标准刑事法”。

今天,打了三名涉嫌通奸的回教徒妇女,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最精彩的重头戏应该是涉嫌在关丹著名旅游区夜店喝酒,被判鞭刑的著名回教徒女名模卡迪卡,全世界的眼光都在看着,马来西亚政府如何下毒手,鞭打这名美娇娘。

内政部长希山慕汀突然心血来潮,公布有三名回教徒妇女因涉及“通奸”罪行,在回教刑事法下罪名成立,在雪州加影监狱接受鞭笞刑罚。这项宣布,再度使马来西亚名扬国际,在国际社会上为自己披上“极端回教神权主义国家”的外袍。

内政部长希山慕汀的宣布,已经在欧、美、中国及一些中东回教国家引起巨大回响,这些国家的游客们对马来西亚“一国两制”,特别是每一州属奉行自己的回教刑事法,而感到担忧和害怕,他们不敢踏足大马土地,以免在无意中抵触回教刑事法,面对断肢及鞭笞等刑法。

其实,在马来西亚的国家宪法保护下,回教法只能够落实在回教徒身上,非回教徒不受回教刑事法约束;因此,不管你是马来西亚公民,还是外国游客,只要你不是回教徒(或清真教徒),你身在马来西亚就不需要对回教刑事法感到害怕,你可以自由自在的“嫖”回教徒妓女,公开与回教徒女友“通奸偷情”。

仲尼有位商业伙伴,天生性变态,年过35还未婚,喜爱与回教徒女子谈情说爱,他曾经三番四次与回教徒女友开房“通奸偷情”遭取缔;结果,他每次都安然过关,最多只是被回教局邀请履行“良好公民的职责”,扮演“控方证人”的角色,出席回教法庭指证自己的回教徒女友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某酒店的某间房间,与自己进行肉体交易(卖淫),或与自己“幽会”,或与自己“通奸偷情”。
根据这名“好色之徒”征战欲海十多年的亲身经历,他认为与回教徒女友开房“通奸偷情”多了一份剌激,一但遭回教局取缔,可以镇定的在一边“看戏”,因为你是回教刑事法的“保护者”和“受惠者”;届时,你的回教徒女友的命运还“操纵”在你手中,只要你坚持与她“开房谈心没有做其他事”,她就会在较轻的“幽会”罪名下被控;否则,若你承认有发生肉体关系,你的回教徒女友可以在“卖淫”或“通奸”罪名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对监禁、罚款及鞭笞“三管齐下”的严惩。

马来西亚虽然不像北部邻邦,以“色情业”招徕或促进旅游业。但是,除了回教法,马来西亚的刑事法典一样是男性嫖客的“保护伞”。仲尼不是空口说白话,而是累积自己15年在报界的经验(其中5年整天与警方为伍),手持马来西亚刑事法典(马来属邦第45章),才敢高声的向马来西亚的嫖客、偷情圣手及奸夫们宣布,只要你们不是回教徒,只要你不偷和嫖未成年少女及有夫之妇,你们可以跟蔡细历医生看齐,和自己“私人女性朋友”做爱做的事,就算遭警察上门查房,抑或回教局官员(宗教司)上门捉奸,你们都不需要害怕,因为截至今日,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包括回教法)说你们“嫖娼”或“通奸”有罪。

在2001年刑事法典(修订法令)修订条款如下:

第372条--利用任何人作卖淫目的

增添第372A及第372B条
第372A--以卖淫为生或经营淫业
第372B--为卖淫目的而招徕

第373条--抑制娼寮

仲尼与多名法律界朋友深入研究2001年修订的刑事法典第372、372A、372B和373条款後,发现上述新修订条款旨在对付以卖淫为生的职业妓女,妓院经营者,依靠或倚靠妇女卖淫赚取收入的龟公或皮条客等。这也意味着在马来西亚做妓女(卖淫)有罪,嫖客却无罪;鉴此,仲尼在当记者写新闻时都非常小心,只会在报纸上刊登妓女遭警方拘捕的相片,不敢放嫖客被带回警局的相片。同时,在新闻上也只是一行带过,警方同时拘捕数名嫖客协助查案。

在刑事法典第372、第372A、第372B及第373条款,嫖客将会是警方的重要控方证人,出庭指认某女子是靠卖淫为生的职业妓女,某处(酒店)经营淫业,及某人靠妓女招徕顾客赚取收入等。

有鉴於此,只要你不是回教徒,你在马来西亚喜欢嫖娼就嫖娼(不可嫖未成年少女),喜欢偷情就偷情(不可偷未成年少女及有夫之妇),喜欢通奸就通奸(不可奸未成年少女或有夫之妇),那管你嫖的是非法入境的小龙女、偷的是印度西施、奸的是回教徒妇女,仲尼保证你平安无事,也决对不会因此而惹上官非;否则,你就找上马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医生来替你出头,因为他是马来西亚“偷吃男人的祖师爷”。

Thursday, February 18, 2010

福建南安过年

仲尼家有三个小瓜,老大在吉隆坡中华独中就读初中一,老二和老三是双胞胎,在吉隆坡州立华小求学(三年级);在仲尼身教与言教下,他们都知道自己祖籍中国福建南安,偏偏就是不会讲福建话。因此,若你们问他们是什么人,就会得到下列不同答案。

老大理直气壮的说:“我是马来西亚土生土长的华裔公民,这里是我的国家;我祖籍福建南安,可惜爸爸和妈妈在家里都是以华语(普通话)跟我沟通,没有教我福建话,害我只会讲华语和广东话,不会讲福建话。”

老二会说:“我是一名不会讲福建话的福建人,每次婆婆来我家,我都跟她讲国语(马来话),因为婆婆不会讲华语,她只会讲福建话跟马来话。”

老三最皮,会提出疑问:“我爸爸是福建人,妈妈是客家人,我们在家都讲华语,所以我不会讲福建话,也不会讲客家话,只会讲华语,我算不算是福建人?”

福建人的“福建仔”不会讲福建话?千错万错,都是老子的错!因此,今年春节,仲尼决定携带一家大小进行“新春寻根之旅”,返回福建省南安市六都仁宅洋后厝中国故乡过年!农历十二月廿八日(2月11日,星期四),早上9时10分,仲尼一家五口,从吉隆坡国际机场出发,乘搭马航MH390班机启程,经过约4小时10分的飞行,终於在下午1时30分成功抵达福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追忆上个世纪20年代(距今90多年),曾祖父已故黄种存老先生南来马来西亚,落足吡叻州巴里文打知知西廊(TITI SERONG,当年著名的“小仁宅”,是南安六都宗亲南来的落脚处)小镇投靠族亲;较後,在族亲协助下,迁移至附近的“四坎店”(KEDAI EMPAT,因曾祖父与三名南安黄氏族亲在该处开设四间华人杂货店而得名)马来甘榜安家立业。

曾祖父在四坎店开设杂货店,每天一早都会踏脚车深入马来甘榜,收购甘榜村民的农产品,例如:甘榜鸡、生鱼、土刹鱼、士八鱼、椰子等,然後带到角头(TANJONG PIANDANG)渔村小镇或知知西廊售卖,并将一日所获变换日常生活所需杂货等物品。

曾祖父生活安定後,就返回南安故乡,携带长子已故黄书前夫妇(仲尼的祖父和祖母)南来;过後,曾祖父再度返回南安,可惜,回乡不久因病逝世,留下年仅10多岁的五叔公(已故黄西(书字辈)南老先生),祖父从此与南安的兄弟们失去联络。

祖父、大伯(已故黄田教),家父(已故黄田隆)在世时,曾经千方百计委托返乡的族亲协助寻找在中国的亲人,由於当年生活困苦无能力返回中国南安故乡,再加上祖父、大伯和家父皆50多岁就病逝,造成我们与中国的堂叔和堂弟们失去联络80多年。

皇天不负有心人,在机缘巧合下,大哥(黄亚进)认识了一名在吉隆坡何清园开设时装批发店的南安宗亲,并在该名宗亲的陪同下,在2009年农历新年前,踏上地冻天寒的南安六都故乡,进行“寻根之旅”。

经过一番努力,大哥总算找到南安六都仁宅洋後厝,无巧不成书的跑到六叔家问路,从此解开了马中两国亲人80多年的思念之情。

原来,曾祖父病逝时,在南安的五子(五叔公)年仅10多岁,紧守家业,渡过了数十年穷困生活;五叔公育有7子,其中第5子(五叔)曾经到新加坡工作(现定居中国澳门),其余孩子则留在家乡务农。

今天,南安故乡7名叔叔开技散叶,孩子们多数在上海等城市经营生意,个个赚钱回乡兴建洋房别墅,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因此,仲尼来到南安过年,简直就是在享受人生,餐餐大鱼大肉,让仲尼肥胖的肚皮再增长新肥肉。

在农历年廿八,仲尼一家五口傍晚抵达後,就被带到七叔(年龄还比仲尼小几岁)家,与众位叔叔们一起与新娘子(甫嫁入黄家2天的老师)共晋晚餐,一共开了九席(许多堂哥还未从上海回来),享受丰盛的山珍海味大餐。

翌日年廿九,家家户户一早就杀猪宰羊祭神,然後将有关猪肉和羊肉赠送给村内的老人和穷困家庭,让他们可以欢渡新年。到了下午,轮到六叔摆了10多席酒席款待第一年回娘家的女婿,仲尼一家有幸成为桌上嘉宾,又是一餐鲍鱼(九洞)、鱼翅、山珍海味大餐。

年三十除夕夜,与大叔的三名孩子(老大在上海经营海产业,老二在泉州石狮经营时装批发生意,老三则留在家乡务农)一起吃团圆饭,又是大鱼、大肉、山珍、海味丰盛的一餐。到了午夜十一时,大叔和孩子们忙着燃放烟花和鞭炮,真是热闹非凡。

大年初一,大人小孩见面都要说声“新年好”,小孩最高兴有红包拿,这里的红包很大,普通交情包人民币一百(约马币50令吉),一般亲戚孩子都是包人民币二百(约一百令吉),仲尼三对一,一点都不吃亏,上海堂弟出手最大方,每封红包都是一千人民币(约五百令吉),乐坏孩子们将他视为“财神爷”。

年初二是回娘家的大日子,大叔家的大妹(在石狮从事制衣业)和小妹(在上海经营滋砖出口生意)都携带孩子回娘家过年了,又是吃吃喝喝一番。。。。!

年初三,难得吃了一餐“清淡”的粥,跑了七个叔叔的家道别後,坐上六叔孩子(堂弟)驾驶的“路虎”四驱车,赶往厦门国际机场,结束了6天中国新春寻根之旅。

再见南安故乡,你是我一生的牵挂,来年有机会 。。。我肯定再来。。。与故乡的兄弟姐妹们团聚一堂。

2010年农历新年,南安过年,我终生难忘的新年!








灵应寺是南安六都村受保护的古寺庙,也是六都的地标。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时代,灵应寺遭火劫,李祖师爷肉身坐化的神像也被打坏了,有一名黄氏族长偷偷从红卫兵手中窃取了神像部份断肢(腿部),偷偷护送到吡叻州知知西廊(TITI SERONG),重新塑造新神像及兴建灵应寺神庙供奉李祖师爷。知知西廊灵应寺是中国福建南安以外,唯一具有李祖师爷肉身神像的分庙。




到了福建南安,第一件事就是要学会喝茶。在这里家家户户备有茶具,宾客入门第一件事,就是请他喝一杯热热的好茶。












南安地冻天寒,小孩子们来自吉隆坡、石狮、上海及晋江等,难得有机会共聚一堂,当然也玩得热闹非凡啦!










平时各分东西寻找生计,新年回乡团圆,一口一杯故乡的美茶,暂时解除心中对故乡的牵挂。













不管来自马来西亚,或上海和石狮,最重要的是你们都是南安的子女!













我们都是南安的接班人,也是南安的希望!













今天暂时离别,来年南安再见!





Wednesday, February 3, 2010

从安华肛交和蔡细历口交案评司法公正!

万众期待的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先生肛交案,今日(2010年2月3日,星期三)终於在吉隆坡高庭开审,自称遭安华鸡奸的控方证人赛夫(前安华特别助理)在供证时语出惊人,他指安华先生以英语粗口“CAN I FUCK YOU?”要求与他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肛交)。

安华先生案件开审,让人脑海中同时浮现马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医生的“口交”案,蔡医生至今非但无罪(或因证据不足不提控),反而登上国阵总协调高职,同时,社团注册局也给他批文重做马华署理总会长。

同样是马来西亚的政治人物,同样是触犯违反自然性交行为,为何却面对不同的待遇?不是吗?安先生已经被控上高等法庭受审,蔡细历医生却逍遥法外?是马来西亚的司法拥有“选择性提控”的双重标准?还是因为安先生是男人与男人“同性肛交”,而蔡医生却是“男女口交”?

无论如何,安华肛交案和蔡医生口交案,留给马来西亚社会一种错觉,即男人同性肛交属犯罪行为,可以像安华先生一样在违反自然性行为的刑法下被控。不过,男人跟女人口交则无罪,就像蔡医生跟私人女性朋友口交无罪,蔡医生还可以担任国阵政府的总协调。

“肛交总舵主”安华先生的肛交案开审,为即将迎接庚寅虎年的华人社会,增添许多热闹。同时,也为正在发育成人的在籍中学生们提供“免费性教育课程”。何谓“肛交”,肛交意指一名男人将自己的男性器官(阳具)插入另一名男人(或女人)的肛门,这是一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犯罪行为。同样的,“口交”是指一名男人将自己的男性器官插入另一名男人(或女人)口中,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这也属违反自然性行为。

为了深入了解“何谓违反自然性行为”,仲尼找出购买多时的刑事法典,将有关违反自然性行为之犯罪条款列下:

刑事法典(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45章)-有关韦反自然性行为之犯罪


第377条-兽交

任何人自愿地与任何兽类进行违反自然之肉体性交行为,必须被判处最高可达2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解释:插入已足以构成触犯本条款所述犯罪必须之肉体性交行为。

第377A条-违反自然之肉体性交行为

任何人将阳具引入(或插入)另一人(不管男人或女人)之肛门或口内而与该人发生性交行为,称为作出违反自然性交行为。

解释:插入已足以构成触犯本条款所述犯罪必须之肉体性交行为。

第377B条-违反自然之肉体性交行为之处罚

任何人自愿的作出违反自然性交行为,必须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第377C条-在未取得对方同意下作出违 反自然性交行为

任何人自愿的在--未取得另一人同意、或违反其意愿、或使该人恐惧本身或任何其他人死亡或伤害的情况下--对该人作出违反自然之性交行为,必须判处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2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根据上述刑事法典,安华先生被控“鸡奸”前特别助理赛夫,触犯刑法第377C条,目前在高等法庭受审,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20年之监禁。

同样的,“口交医生”蔡细历自愿地与私人女性朋友“口交”,他将自己的阳具引入(或插入)女友口中,已足以构成触犯违反自然性交所需之罪状。蔡医生可以(或应该)在刑法第377A条款下被提控,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77B条款下,面对被判年不超过2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无论如何,摆在眼前的现实是,赛夫一指控安华,警方立案调查,总检察署也采取快速动作,将安先生提控上高等法庭受审。可是,蔡细历“口交”全世界皆知,警方和总检察署却不见采取任何行动,是肛交有罪口交无罪?抑或男人跟男人同性肛交有罪,男人跟女人口交无罪?敢请教总检察长,到底真相如何?

有一些反对党的朋友断言,安先生肛交被控,蔡医生口交不被提控,证明我国的总检察署选择性处理案件,也证明我国司法不公正。仲尼认为,鉴於安华和蔡医生都是闻名国际的政治人物,他们触犯罪类似的违反自然性交案件,却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负责司法的总检察长,负责执法的全国总警长,应该给“1MALAYSIA”的人民一个清楚交待,释解平民百性心中的疑问,及让国际社会看到我国司法公正的一面,藉此提升国家的名誉和形象。

仲尼斗胆建议,快快将蔡细历提控上法庭受审,是恢复我国司法公正的最佳做法!

Tuesday, February 2, 2010

1 Malaysia = 1个马来人的马来西亚?

政客仲尼要真诚的感谢我们特别尊贵的(YANG AMAT BERHORMAT)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资深特别事务官(PEGAWAI KHAS)纳西尔沙化(NASIR SAFAR),他今天勇敢的讲出马来族群心里的“真话”,首相纳吉所创议的“1MALAYSIA”,在类似纳西尔之辈的首相特别事务官或特别助理眼中,就是要建造“1个马来人的马来西亚”。

不是吗?根据《当今大马》报导,纳西尔沙化今天(2010年2月2日)出席新闻部特别事务局(JASA)在马六甲MITC举办的“1MALAYSIA”讲座会上,公开质疑我国的华裔公民和印裔公民是“外来者”(PENDATANG)。当然,在政坛上“讲真话者无好下场”,可怜纳西尔先生“胸无城府”,敢敢“讲真话”,让在场的马华和印度国大党党员退席抗议,其最终结局就是被迫辞职谢罪。

走了一个敢讲“真话”的“纳西尔沙化”,首相身边,或国阵政府属下各部门和机构内,肯定还有千千万万和无数个“纳西尔沙化”,这些“纳西尔沙化”才真正“恐布”,他们可以利用自己行政特权,制定各种“土著优惠政策”,以行动来贯彻“一个马来人的马来西亚”精神内涵,让我们华人和印度人(非土著)在马来西亚政、商、文、教等领域寸步难行。

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前首相阿都拉在2004年全国大选带领国阵获得空前大胜利,他领导的财政部秘书长(已退休)就敢敢发布“2004年(修正)政府部门(包括官方机构、地方县、市议会)工程合约兼采购指南”,该指南规定凡价值一万令吉或以上的政府工程/采购合约,必须授与向财政部注册的土著公司,只有一万令吉以下,或找不到土著公司(或没有土著公司经营)之下,才可以交给非土著公司。

当年,仲尼接获一些传统文具商投诉(因为他们无法替学校印刷价值超过一万令吉的毕业特刊),委托行动党国会议员陈国伟将此事件在报文报章上闹大,结果,引来马华内阁部长(总会长黄家定)的关注,积极在内阁内争取,恢复之前的五万令吉限额。

这意味着,在“1MALAYSIA”的政府,华人和印度人(非土著)只能够经营(或承接)五万令吉以下的政府或官方工程/采购合约。否则,就必须养“阿里巴巴”,这是马来西亚社会的“传统文化”,华商和印商虽无奈又奈何?

谈了这么多,最可笑的是纳西尔沙化先生迄今还不知身犯何罪?他不知道自己错在那里?所以,他声声为自己辩护,否认有发表极端种族主义言论,贬低大马华裔和印裔,他声称,当时只是在讲述马来西亚的历史。

其实,站在马来人的立场来说,他非但没有错,还是“马来民族英雄”,因为他勇敢的讲出马来族群“心里话”。可惜,他忘记自己担任的是“全民的首相”的特别事务官,他要协助首相处理的是“全民事务”而非“单一种族(马来人)事务”;因此,他出言“误伤”华印二族,有违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就算首相不赶他走,他也应该醒目的“滚蛋”。

所谓:一言可兴邦,一言可丧国!首相署采取快速行动,立刻叫纳东西尔沙化“滚蛋”,等於设下防火墙,确保类似“讲真话”事件不会历史重演。否则,恢复到阿都拉时代的“无法无天”,今天巫青团长希山慕汀高举马来剑,明天副内政部长拉沙里要外国人“不能接受这里的法律就“滚蛋”,後天。。。。。!不需要五年就将阿都拉新政的大胜利,在308政治海啸冲击下荡然无存。

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首相纳吉用心良苦,他诚心诚意要建立一个“中庸、公正、合理”,属於全马来西亚人民的马来西亚社会。鉴此,我奉劝首相当务之急,就是关起首相署大门,将自己的政治秘书(SUP)、高级机要秘书(SUSK)、机要秘书(SUS)、新闻秘书(SUA)、各位政务顾问(PENASIHAT)、大大小小特别事务官(PEGAWAI TUGAS-TUGAS KHAS DAN PEGAWAI KHAS)。。。。等职员,让他们接受“1MALAYSIA”干训班教育,确保他们考验过关,真正了解首相所要建立的1MALAYSIA精神内涵後,才放他们对外灌输、散布和传播1MALAYSIA,这样才不会“撞板多过吃饭”,有损首相先生崇高的名誉和形象。

Friday, January 29, 2010

利益和利害是双胞胎兄弟,马华不重选!

诚如华社普罗大众预料,马华在2010开年的首场中委会,并没有宣布解散中委会(总辞)进行重选!。

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蔡细历医生在星期五(1月29日)出席中委会过後,代表党宣布, 由于无法凑足总辞中委的法定人数,因此,马华不会举行重选。

许多涉世未深,血气方刚的“马青仔”对蔡细历”不重选“的宣布,立刻“妈妈声”四起,他们觉得已经“拖太久”了,他们坚持要马华中委会“总辞重选”,这样马华才能够消除派系斗争,这样党才能整合步伐重新起步,这样马华上下才能够团结一致备战全国大选,这样马华才有希望重新获得华裔选民的支持。

但是,对多数老到“成精”的老党员而言,他们参加马华旨在图名、夺利,或谋取官位,所以,马华中委会总辞重选与否,皆与他们“利益”和“利害”息息相关,所谓“牵一发动全身”,重选对其有利则支持重选,否则,就反对。

在政治上,“利益”与“利害”永远是一对双胞胎兄弟,它们互相扶持,密不可分,有“利益”就有“利害”,有“利害”当然也有“利益”啦!所以说,马华“廖派13中委”是基於“利害”关系而“辞职重选”,“翁、蔡联盟”则因为“利益”关系而坚决不“总辞重选。


马华是一个奉行民主政治体制的政党,民主政治体制的好处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也要尊重少数”。在马华中委会“总辞”这个案例上,廖派只有13中委“总辞”而未达标(党章规定需21中委总辞方可重选),“翁、蔡联盟”属多数,但是,他们一样也要尊重少数;所以,只要廖派那一天可达标,获得21名或以上中委支持总辞重选,则“翁、蔡联盟”就得向现实低头,接受重选。

截至1月29日中委会,廖派仍然是13太保,让“翁、蔡联盟”笑傲江湖,尽管他们不愿意,但是,他们在中委会内势力不如人,只能够接受“不重选”的决定。无论如何,在“利害”关系下,廖派13太保已经没有回头路,他们只能够继续推动“总辞重选”的“革命斗争”,否则,他们很快就会被历史洪流所淘汰。

对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而言,马华的领袖可来可去,一代新人换旧人,陈祯禄、林苍佑、陈修信、李三春、陈群川、林良实、黄家定、翁诗杰,不管谁做马华总会长都好,地球也是一样在转,华社权益仍然每况愈下,华人仍然要辛辛苦苦工作,才能享有三餐温饱,华商一样要养“阿里巴巴”,才可以跟政府做一点生意。

有鉴於此,马华中委会是否“总辞重选”,华社事不关己,己不关心,因为总辞重选与否,跟华人社会丝毫没有”利益“和”利害“关系。不是吗?在“一个马来西亚”的社会,华人仍然是“非土著二等公民”,买屋子不能享有土著优惠折扣,也不能参与投标五万令吉以上的政治工程合约。

还有,回教仍然是高高在上的“国教”,可怜,我们就连他们的“先知”和“神主牌”的名字都不可说,不可谈,不可叫。“阿拉”妈(ALAMAK)!不要再讲多多啦,你这样不听话,小心内部安全法令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