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典型的警察杀人案例,而且经常都会发生,今天不幸遇害的是与你毫无关系的巫裔少男,明天可能就是你的家人。。。,後天可能轮到你自己大灾临头,让我们不得不关注警察滥权开枪杀人的问题!
在1个马来西亚的社会,警察杀人只不过“板动一根手指”,然後“匪车发现巴冷刀及枪弹武器”,然後“司机驾车企图撞击警员”,然後“为了自卫,警方先朝天开枪警告,警告无效後才朝车内开枪”。。。。!
警察有101个“合法”杀人的理由。最可怜的是死者在一夜之间,突然变成杀人放火,抢劫,绑架。。。。无恶不作的匪徒,警方通缉犯,。。!
摆在眼前的事实是,该名15岁巫裔少年只是无牌驾车,罪不该死,可是,他偏偏给警察开枪打死了,警察还有什么合理的“理由”杀人?雪州总警长卡立应该秉公办事,还给死者父母及社会一个“公道”。
让我们不满的是,四名警察毫无理由开枪打死人後,他的上司只是让他们“调职”,而不是在刑法302条文谋杀案的罪名下,被警方拘捕调查?(警方是否官官相护?)
我们应该感到庆幸,当时车内有2名巫裔少年,幸好一人成功逃跑,只剩司机被杀死。我们更应该感到高兴,素有“马来民族沙文主义英雄”号称,在做副内政部长期间与现任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不和的诺奥玛部长大人已经出手,再加上PUCHONG区国会议员卡巴星大律师的儿子也已经出马,看来,内政部长希沙慕汀很快就会给人民一个“交代”。
警察乱枪杀人,仲尼怒发冲冠,只好重新搬出责骂警察的旧博文,XYZ警察一番,以解心头怒火!
一个马来西亚天下者,皇家警察的天下!
国家者,皇家警察的国家!
不是吗?警察说你有错,你就有错!
不是吗?警察说你有错,你就有错!
警察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你自认清白,不肯乖乖就范,就是阻差办工,罪加一等!
你大声抗辩,就是意图袭击差人,罪情严重!
你够“醒目”“多隆、多隆,端”,一切有商有量!
“米隆咖啡,端”,网开一面乐逍遥!
奉劝马来西亚的“良民”和“善民”,请带“阿公头”出门,
“阿公”是马来苏丹皇室的掌门,这里的警察是皇家的警察。
皇家的警察看到“阿公”就要敬礼!
所以你带“阿公头”出门,就是皇家的一份子。
你用“阿公头”敬礼,警察也会向你敬礼。
因为这是一个警察绝对权力的国家!
一个马来西亚宏愿,建立警察国!
仲尼还要再次奉劝各位驾车人士,你们身在大马就应该知道大马国情,入乡随俗,先学好几句简单的国语(马来语)傍身,才能够保证你“快快乐乐驾车出门,平平安安回家,不会遭警方开枪杀死,魂归离恨天”!
你们驾车出门遇见警方巡逻车截停,一定要停车,若警方说你有问题,你就一定有问题,然後,你必须说:“MINTA TOLONG TUAN”,“SUMUA PUN BOLEH BINCANG TUAN”及“MINUM KOPI LAH TUAN等”,,,。然後,你用“阿公头”敬礼,保证你南下北上全马来西亚通行无阻。
还记得吗?中国留学大马女学生冷玉,她无辜坐了8天牢狱,一字一泪的诉冤情:“为什么一个协助调查签证的理由,就能让一个普通人过上最多可达14天的牢狱生活,还是合法的?”
我相信,冷玉的冤情,上至首相纳吉、内政部长希沙慕汀及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等高官显要都会视而不见。无可奈何下,我曾经在自己的博文中,借用前副内政部长诺奥玛的金玉良言,给冷玉答案:这里是马来西亚,你们来到这里就要遵守我们的法律,否则,请滚回国去,不要来!
马来西亚警察国的警察法令“恶法大过天”,以前内安法令是用来捉捕恐布份子,今天内安法令却被滥用为拘捕反对党领袖林吉祥、林冠英、卡巴星。。。。等的专用武器。紧急法令(限制居留)被用来对待黑道四大天王、地下万字票天王、大耳窿大王及江湖英雄好汉等的工具。其中,警察法令第117条款扣留令更离谱,中国女硕士生冷玉就是在此条文下,为了“协助警方调查签证的理由”,就被我们“尊敬的皇家警察合法的扣留了8天”。
还有,1990年曾经发生5名华青午夜集体在树下尿尿,结果在“非法集会”罪名下遭拘捕,幸好总检察署没有与警察“与狼共舞”,驳回(或撤销)警方的提控报告。
仲尼, 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必須要支持民聯, 否决國陣在國會三分二的優勢。這些人真是越來越濫權, 我希望民聯在下次大選能取得中央執政權, 然後馬上廢除那惱人的內安法令。
ReplyDelete仲尼兄,说得好!警察就是有杀人执照,我们就是那那刀俎上的鱼肉!只好自求多福,希望杀人执照不要用在我们的身上,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
ReplyDeleteSERENE,祝福你美梦成真,到时候就不怕警察“监守自盗”了!
ReplyDelete伟翔,记住带“AGONG”头出门,遇见警车截停,乖乖停车,奉上“AGONG”头,包管POLIS向你敬礼,让你全国跑透透,通行无阻!
唉,這就是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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