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1, 2009

蔡细历命操总检察署手中!


马华党争闹翻天,今天“翁蔡”双方似乎已经脱轨,不知为何事而斗争;政客仲尼唯有提出建议,要求“翁蔡”两派在双十节特大举行前,委派“联合代表”上总检察署查询,是否援引刑事法典第377A和B条文,提控违反自然性行为(口交)的蔡细历?


总检察署提供的答案关系到马华的名誉和形象,也可以决定马华的未来生死存亡,马华2400中央代表必须以总检察署的答案为依归,在双十节投下神圣的一票,一劳永逸解决马华党争。


其实,政客仲尼早在9月7日向负责查案的八打灵再也刑事组警官查问,并获通知雪州警方已呈交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请参阅前文雪州警方已完成蔡细历口交案调查报告,总检察署为何迟迟不提控?),事隔多个月,马华“翁蔡”两派必须主动找总检察署,将此案的最终结果查个水落石出。


所谓:家有家规,党有党章,国有国法;虽然马华会长理事会和马华中委会认同蔡细历性爱光碟触犯通奸及违反自然性行为(属於刑事罪案),而援引党章判处冻结党籍和党职4年的惩罚。不过,国法大於一切,总检察署的决定,将取着关键性的作用。


根据政客仲尼过去担任记者采访法庭新闻的经验,我们可以对总检察署的决定,作出下列3项假设,即:


(一)总检察署基於蔡细历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当众承认是口交性爱光碟男主角(有电视台原庄录影带为证),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抵触刑事法典377A违反自然性行为,可在刑事法典377B下受刑罚,因此决定将他提供上法庭受审。


假设“翁蔡”联合代表向总检察署查询所得答案是决定援引刑法377A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款提控蔡细历,证明蔡氏确实触犯国法,马华会长理事会和马华中委会对他的冻结党籍4年的惩罚是合情合理的,中央代表在双十节特大的五大议案中,应该“保翁倒蔡”,确保马华有光明的前途。


(二)总检察署基於口交违反自然性行为是需要两个人合作才可进行的性行为,在此案中只有蔡细历一人出来投案录口供,其女性朋友至今下落不明,警方无法传召她录口供,造成证据不足,暂时列为“悬案”处理,至到找到女主角录口供,或有新的证据为止。


假设“翁蔡”联合代表向总检察署查询所得答案是暂时列为“悬案”,则意味着蔡细历有一条尾巴给执法单位捉住,总检察署分分钟可以翻案;为了买保险,避免蔡氏突然遭提控的难堪局面出现,中央代表们在双十节特大,应该“保翁倒蔡”,捍卫马华的名誉和形象。


(三)总检察署基於在此案中,无法找到拍摄和制作光碟者,也无法找到有关光碟的正版带(或母带),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决定撤销提控和结案。


假设“翁蔡”联合代表向总检察署查询所得答案是撤销提控和结案,那么双十节特大2400名中央代表必须给蔡氏平反,让他恢复党籍和党职,因为国法证明他是清白无辜的,马华党章不能超越国法判他有罪。


3 comments:

  1. 俗语说‘留人一线,日后好相见’你们翁诗杰派首先以道德、光碟、纪律委员会、会长理事会、中委会,现在还要搬总检察署出来。真是怕接下来連玉皇大帝、上帝、關帝、释迦佛尼、ALLAH、包青天都搬出来。你们这些狗头将军别再乱乱出这些鬼主意了。这样会更加快害死翁诗杰。

    ReplyDelete
  2. 帝源兄弟,
    若蔡细历留一条尾巴让国阵老大巫统捉着,他就算在双十节特大胜利,也必须做巫统的“走狗”,他敢不听话吗?陈群川就是最好借镜!

    ReplyDelete
  3. When the AG presses for charges, will those CSL blind-followers cry that it is unfair as it has alreader happend so many years ago......

    Hello, the sabre is always on CSL's neck.

    ReplyDelete